資訊公開

涉及《財團法人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:「前一年之受贈、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冊,且僅公開其捐贈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。但捐贈者、捐贈者或受獎助人、捐贈者事先書面表示反對,或公開將合併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兼容,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”